2014年10月29日-30日,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试点工作座谈及技术研讨会对追溯管理实施中的八个方面问题进行研讨,并确定了以下事项。
 
议题一、关于二维码承载信息量。
       二维码内所包含信息是进行数据库关联、比对、查询的基本信息,箱、盒等外包装及瓶、袋、桶等内包装上的二维码所含有信息不得自行调整,并建议在包装上标明“国家兽药追溯查询”。对最小包装单位为50ml以下的内包装上二维码内所含有的信息量,可在保证24位追溯码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但保留信息量的项目顺序不得调整(如保留追溯码、产品名称、企业简称和联系电话,追溯码必须是在第一列、产品名称在第二列、企业简称在三列、联系电话在第四列)。
 
议题二、关于Ukey的管理和发放。
      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制作和管理Ukey,其中,兽药生产企业以生产许可证书为准为每个企业发放两个Ukey,兽药经营企业的Ukey的管理由各省(市)的兽药管理部门负责。
 
议题三、关于产品抽检等情况的产生数据的处理。
      产品入库数据上传后,产品抽检、批签发抽样、破损等产生的数据,企业可按实际产品流向情况按照出库处理。
 
议题四、关于追溯系统上传入出库数据无法修改问题。
      对上传的入出库数据,允许对由于产品抽检、破损等情况需要引起改变的数据进行修改,具体办法由追溯系统项目组通过完善软件系统来实现。
 
议题五、关于追溯产品合箱(批)问题。
      GMP规定企业对零头产品可以合箱但不超过2批(仅仅是节约一个包装),也可以不合箱。在追溯系统无法实现合箱处理的情况下,由各兽药生产企业自行解决。
 
议题六、关于数据质量及数据审核问题。
      各企业和单位对自己上传的数据负责,须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生产企业的入库数据,追溯系统实施先上传、后审核的方式进行,上传的数据的审核由计算机比对审核(4小时内完成),判定标准以24位追溯码、产品名称和规格等信息字段为准。
生产企业的出库数据、经营企业的入出库数据,追溯系统实施实时上传、实时审核的方式进行,由计算机自动比对审核,主要审核该数据是否已在库内、流向是否明确等内容。
 
议题七、关于二维码印刷和扫描设备。
      二维码印刷由企业自主选择,建议选择有可以自动检测设备的(检测印刷码是否清晰、是否有重码)印刷商。
扫描设备由企业自主选择,项目组在试点结束后,将进一步完善各种数据规范、接口标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向全社会公开,让更多地企业参与进来。
 
议题八、关于开发手机版追溯信息查询软件。
      拟由项目组2015年开发手机的追溯信息查询功能APP客户端,查询兽药产品的详细信息。
 
会议讨论后确定:
      涉及到追溯系统软件功能完善的问题,需在2014年内完成;
追溯系统项目组根据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试点企业扩大使用其它产品的二维码。
 
参会人员:林典生、黄庭军、罗建民、任万军、谷红、刘业兵、夏业才、秦玉明、朱长光、李润清及27位试点生产企业代表、10位设备商和印刷商代表。